以上是东原《绪言》书中的大义。直到东原第三部著作《孟子字义疏证》,始对“理”字再提出一新见解。他说:
理也者,情之不爽失也。未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天理云者,言乎自然之分理也。自然之分理,以我之情絜人之情而无不得其平是也。(《孟子·字义疏证》卷上)
自然既可有物理的与人文的之别,则自然之理亦可有物理与情理之别。人生即是一自然,而人生一切主要动机,皆属于人之性情与欲望。则研穷自然之理,如何能蔑弃人之情欲于不顾。宋儒把天理、人欲过分严格划分,终是一大偏陷。东原始正式对此大肆抨击。他说:
理者存乎欲者也。(《孟子·字义疏证》卷上)
凡事为皆有于欲,无欲则无为矣。有欲而后有为,有为而归于至当之谓理。无欲无为,又焉有理。(《孟子·字义巯证》卷下)
就物理的自然言,无器则无道,无气则理无处挂搭。就人文自然言,则无欲即亦无理。但深一层言之,东原亦把理的范围看狭窄了,其病亦从陆王来。但陆王言“心即理”,东原却说“欲即理”,流弊会更大。东原又说:
通天下之情,遂天下之欲,权之而分理不爽是谓理。(《孟子·字义疏证》卷下)
东原之意,情欲是一切人文真理之本原。若人无情欲,则根本将无人文之理。一切只剩“物理”而止。但在人群中分别理、欲,亦是人文真理。东原之言,终不免于偏激。东原又本此而力辨古今言理之大别。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