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往《兰河日报》和县法院取证的同志,同时到达。他们把王东山的批条放在了唐学强的办公桌上。王东山给《兰河日报》的批条是一张四尺宣的条幅,那上边是四个字:“依法办事”;王东山给银池县法院的批条也是四尺宣的条幅,上边也是四个字:“依法办案”。
唐学强愣住了:人家的批条是让你依法的呀,为什么两家单位都理解成相反的意思了呢?
唐学强百思不得其解。
唐学强又给市委书记打了个电话,他告诉陈书记:王副书记的批条没有任何问题。
“没问题?”市委书记有点意外:“到底咋回事?”
“是办案和办事的人理解错了。”唐学强有气无力地说。
放下电话后,唐学强问自己:他们为什么会理解错误呢?
后来,唐学强终于想明白了王东山批条的真正用意。王东山是写的“依法”,这一点无可挑剔,关键是这个条子的主人是谁?谁拿到王副书记这张书法条幅,这“依法”的意思也就变了。这“依法”可以理解为“多多关照”、“网开一面”、“从轻发落”,等等。
但是,你唐学强的这种解释,《现代汉语词典》里没有,凭你自己的解释,谁能相信呢?法律讲的是“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人家完全可以这样反驳你:这个依据就是,我作为市委副书记,要求你办事办案必须“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