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有鉴于军政府初期组织状况的混乱,军政府“虽有参谋、庶务、军事各部办事,规则均未厘定,喧嚣拥挤忙乱非常”,谭人凤便要居正根据同盟会《革命方略》大旨,草拟各机关条例,准备重新组织。其时,汤化龙与黄中垲等人颇有同感,认为军政府“所以凌乱无纪者,无法令可守耳”,于是起草了一份《军政府组织条例》。这个条例虽然得到黎元洪的赞赏,却遭到军政府中革命党人的冷落,被扔进了字纸篓。汤化龙等人找到居正,告以草拟条例不得发表之苦衷,并出条例相示,得到居正的大力支持。10月16日晚,居正召集党人大会,宣称条例是孙中山在海外预先制订的,“逐条朗诵,众无异议”,获得一致通过。
10月17日,《中华民国军政府暂行条例》正式颁布。该条例规定军政府下设4部:军令部、军务部、参谋部、政事部;政事部下设7局:外务局、内务局、财政局、司法局、交通局、文书局、编制局;军令、军务、参谋部自下级军官以上,政事部自局长以上,均由都督亲任。据此条例,确定军政府各部及政事部各局负责人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