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王心所相应表
前五识 相应心所三十四 遍行五。
别境五。
善十一
根本烦恼三(贪、瞋、痴。)
中随烦恼二。
大随烦恼八。
第六识 五十一心所法全相应。
第七识 相应心所十八 遍行五。
别境一(慧。)
根本烦恼四(贪、痴、慢、邪见。)
大随烦恼八。
第八识 相应心所五 遍行五也。
一心依熏所现,如梦中所见境界,但是由心所现之虚相,为似有非有之法,并非真实,故名为“似”。夫吾人念头不动则已,动则便与根尘、和合俱起,故不知彼等,唯虚无实。若当念头起时,觉知外尘内色,皆是似法,唯心所作,本来无实,便不致妄生分别,即念头亦可不起矣。以不知彼是虚相故,遂念念分别,执为实有。以妄执为实故,则一切虚状,皆从其心念而转,俨若成为实事。即凡夫现前所见者是也。试问谁不认为实事乎?于是因顺境而起贪,因逆境而起瞋,即不顺不逆之境,虽不起贪瞋,而执以为实,此便是痴。须知妄执分别者惑也,因惑而起三毒,便是业也。起惑造业时,即复念念熏于本识。本识受熏成为种子,还复显现种种苦报。此又成为依他性矣。于此苦报,不知是虚,还执为实,便又起惑,而复成为分别性矣。如是念念执着,不知虚妄,则惑业苦三,互相生起,岂有了时?悲夫!此凡夫所以无始至今,头出头没于茫茫业海中也。问曰:分别依他二性,既迭互相生,毕竟有何差别?须知所谓“依他性法”者,乃就心性依熏所现之相,当体是虚,并无真实而言也。所谓“分别性法”者,乃就无明不觉,妄执依他虚相以为实事而言也。由是义故,分别之与依他,虽迭互相生,并无异体,但依他则本是虚法,分别则妄执实有,约此而言,遂有差殊。故名执实之妄情,为“分别性法”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