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所有对人的赞许和责备的情感都是可变的,人们是根据受赞许和责备者和自己的近期或远期境况,同时也依我们当时的思想倾向,来形成这些态度的。然而,我们在评价一个人时,却往往会忽略上述这些境况的变化,仍然老一套地用某些伦理术语来表达我们的好恶,就好像我们都是一些固执己见的人。可是,每当我们固执己见时,经验又会很快教会我们去调整或校正自己的思想情感,或者至少教会我们校正自己的语言表达。设想如果我们的佣人既勤劳又忠实,就会激起我们对他强烈的爱心和同情,其程度超过对佣人的典范——马库斯·布鲁特斯的喜爱,但在说话时,我们却不会把更多的赞誉之词给予我们的佣人。又比如,如果我们的品格与一个颇负盛名的爱国者相近,那么,这位爱国者的社会影响和所获得的社会仰慕都会远远超过我们。凡此种种对思想情感的校正是很常见的。
伦理学和伦理语言的发展(就像科学的发展一样)都部分地反映出我们的一种欲望,那就是我们趋向于用语言描述来取代我们最初的、瞬时产生的反应和想法,而语言又是独立于判断的情景的。
而且的确,我们如果不对瞬间产生的事物表象做出一些修正,如果不有意地忽略一些现场情景,那么,我们就不可能利用语言或与他人交流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