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此,尽管我们的讨论必须从我们自己的个人经验出发,但我们必须超越它。那么,什么是“我们自己的个人经验”呢?如果说唐纳德·C.威廉姆斯(Donald C.Williams)详尽描述过的那种完全的“无知”[1]能够揭示它所经历的某个场景的性质,那么在第一次考察中它几乎一无所获。仅当它的力量能够在行动中展开,它的身体组织得到发展,它的过去得到记忆,它的未来得到有目的的预见,它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得到探索,它才能成为关于自身的真正知识。人格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可以贴上标签保存在博物馆中的实体。它是生命,是一个交易的、积极地与它的环境不断地相互作用的功能性的经验。
“人格”一词已经在许多不同的意义上使用。有人用它来表示人的社会关系。有人宽泛地将其定义为个人的魅力和吸引力。有人用它来表示人的身体组织,包括它的有意识的经验,因此这种人格是生理心理学的。也还有人轻视或否定意识的存在,把人格仅限于有机体的行为。戈登·W.奥尔波特(Gordon W.Allport),在他题为《人格》的力作中列举了50种不同的人格定义。
值此权威观点有着如此巨大差异之际,人们最好还是不要再去增添不同的定义。然而,应当记住的是,不同的定义并非总是对立的。众多的定义都有可能正确地定义了人格的某些方面。一个定义可能在某个语境中比较适用,另一个定义则可能在其他语境中比较适用。生理学家、社会学家、临床精神病医生和个别心理学家很有可能需要强调人格的不同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