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曼分析了《忏悔录》的一个场景,卢梭、玛丽永(Marion)与丝带的故事:卢梭偷了维塞利(Vercellis)夫人家的丝带,诬陷是女仆玛丽永干的,她是个聪慧和善的小姑娘,人见人爱,却被赶走了。卢梭对此印象深刻,1776年又在《漫步遐想录》中提及,“这个谎言的罪过够大了,我对其后果始终一无所知,内疚使我将之想象得非常严重,罪过就更大”。对于卢梭的目的有很多解释,1787年1月,《文学通信》(Correspondance littéraire)说他偷窃成性,“头脑中满是浪漫的想法,像个受不良教育的孩子,没有谋生的本领”[171];加多(C. Gardou)归咎于病态的敏感,“因偷窃丝带受盘问时,他难以控制言行,所以有反常”[172]。但对于德曼,那不是道德问题或精神问题,而是宗教问题。除了表达悔恨之意,卢梭阐述谎言的修辞是炫耀性的,“卢梭注重的是那个用语言构建的公共场景,偷窃的事在其中更有意义”[173]。
要忏悔的人,写一部《忏悔录》就够了,卢梭多次提及此事,以雄辩的修辞构造了自我审判的空间,不能救赎灵魂。“以忏悔的名义辩解,毁坏了忏悔仪式的严肃性,使之成为自我毁灭的话语。”[174]既然忏悔与辩解是不同的风格,为什么卢梭要以忏悔的名义,而不采纳自传风格?《忏悔录》里的观念错位(信仰与自救、辩解与忏悔、现代与后代)是否意味着时代精神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