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辩方也认为,被告人邓佳慧,犯罪动机是因为被害人谩骂侮辱。她无预谋犯罪,推倒被害人方丽萍为过失致人死亡,因为被害人方丽萍死亡,蔡勇军一直言语侮辱谩骂,才导致被告人邓佳慧激情杀人,辩方也认为,应慎判死刑。”
蔡海峰的辩护律师也发言:“审判长,虽然被告人蔡海峰犯故意杀人罪,虽是预谋犯案,但本性不坏。被告人蔡海峰的杀人动机,是因为自己辛苦存了12年的18万元被两名被害人骗走。两名被害人在骗走他的钱财之后,还对他进行谩骂,谩骂内容有‘忘恩负义,禽兽不如。早知道就不养他,让他饿死。’这类词句。我的被告人从小父母身亡,视养父母为亲生父母,所以两名被害人的所作所为,对他的打击可想而知。加上被告人蔡海峰无犯罪前科,无伤人记录,其他同事,也愿意出庭作证,证明他人品非常好,每天准时上下班,与同事相处融洽,从不与人争吵。故,辩方觉得,我的被告人尚情有可原,不宜判无期徒刑。”
这三位律师水平都不可小觑。
李星妍起身反驳:“审判长,控方认为,被告人蔡文星因为失去判断去帮助未婚妻杀人的理由不成立。他在明知道女友与父亲用刀相搏斗时,帮助女友残杀生父,已经有主观上的故意。其行为认定上,不应该是过失致人死亡。他在案发后的自首认罪,是因为他与另一个被告人邓佳慧已经商量好怎么脱罪。并且两人在杀害生父母后,为了减轻罪刑,一直在捏造,虚假作供,没有任何法定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