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艺术伪造
·艺术伪造的认定
·对艺术伪造的规制
一、德国学术界对艺术伪造的不同理解
在德国,艺术伪造(Kunstfae Lschung)主要是指美术作品的伪造,而对艺术伪造的理解则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艺术伪造包括艺术模仿(Die Nachahmung eines aethetischen Vorbildes)、艺术篡改(Kunstverfae Lschung)和艺术诈骗(Kunstbetrug)。艺术模仿主要指对原件的模仿,包括完全模仿和组合模仿,完全模仿是对原件的“复制”。组合模仿(Pasticcio)则是从被署名人的多个作品中提取不同的“片段”,然后组成一个“新作品”。艺术篡改是指对已经存在的艺术作品进行修改,如去掉或添加署名、日期等。对艺术作品的局部进行修改也属于艺术篡改。艺术诈骗通常不涉及艺术作品本身的改变,而是以欺骗的意图改变作品原有的所属关系。[2]狭义的艺术伪造不涉及艺术模仿和艺术篡改,仅指在自己或第三人作品上署某人名的伪造。[3]可见,狭义的艺术伪造与广义的艺术伪造中的艺术诈骗在这一点上是一致的,即其都与被署名人的作品无关。不过,从德国法律适用的角度看,艺术伪造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与被署名人作品无关的作艺术伪造;另一类则是与被署名人作品有关的艺术伪造。与被署名人作品无关的艺术伪造又可以分为在自己作品上署他人姓名和在第三人作品上署某人姓名两种情况。由于这类艺术伪造最常见的情形是在自己作品上署他人姓名,因此,下面所说的“与被署名人作品无关的艺术伪造”仅限于在自己作品上署他人姓名这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