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能够追求他自己的幸福,也就是为改善或确保他自己的幸福而做事,并仅仅把这一点作为他行动的终极目标,这种想法看来是合理的。一个人也可以为了改善或确保他人的幸福而做事。可以认为,他能够这样去做仅仅是把它作为其行为的中介目标。这个观念有某种明显的合理性,不过它仍是错误的。真实的情形似乎是,一个人可以致力于别人的幸福,或者是作为中介目标或者是作为终极目标。
一个国王的乐事可以是他的臣民的幸福。他奉献他所有的精力,为实现他的目标而努力工作。也许,这位国王为了他统治的那些人的利益,而牺牲了他的所谓“个人幸福”。然而,如果这就是他喜欢做的事情,那么他的幸福也就在他所做的事情之中。这样说不是在逻辑上扭曲事实。要是说那个国王是为了变得幸福的缘故,而不是为了使得其他人幸福的缘故,牺牲了本人,这才是一种扭曲。这种扭曲类似于以下扭曲,心理享乐主义应该对其负责,因为它主张,每一件事情都是因为寻求愉悦的缘故而被做的,其根据是所有对欲望的满足都可以认为是内在地使人愉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