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人的无限性的向往与追寻并非生而有之。人生之初不分主体与客体,无自我意识,也不能区分有限与无限。自从有了自我意识,能区分主体与客体之后,人就开始了“主体—客体”式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以我为主,以他人他物为客,以人为主,以自然为客,这里的他人他物包括自然物和人类社会等在内,把它们当作自己的对象来加以认识并进而利用之。这也就是我们平常讲的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过程,以及从实践到认识、从认识回到实践的过程。我们平常以为这就是认识论的全部内容。在半个世纪以来我们所广为宣讲的哲学原理和认识论中,根本没有想象的地位,即使讲到想象,也不过是按西方旧形而上学的“原本—影像”的公式来理解想象;更谈不上讲无限的向往与追寻,那不过是唯心主义的一派胡言。原因很简单,就因为我们所宣讲的哲学原理和认识论基本上属于西方传统的“在场形而上学”(Metaphysics of presence)的框架,尽管在形式上有不同之处。
所谓在场的东西,并不只是感觉、知觉中直接个别的东西,它也包含理性认识中的概念、本质、规律性、普遍性。不要以为凡感觉不到的东西如概念、理念就是不在场的东西。感性认识中的东西是瞬息万变的在场者,概念、普遍性等则是恒常的不变的在场者(constant presence),是抽离了特殊事物与其背后的不在场者的千丝万缕的联系而得到的共同的、不变的特性,它把变动不居的个别的在场者变成了恒久的普遍的在场者。“在场形而上学”也大讲无限性,例如黑格尔的“真无限”,但他的“真无限”正是一种永恒的在场的东西,即普遍性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