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叙文应以不露作者面目为正宗,那从前流行的“夹叙夹议”究属滥调。我国从来文人叙述一悲哀的事实,末尾常有“呜呼悲矣!”的附加语;描写一难得的人物,往往用“呜呼!可以风矣!”煞脚。其实这是作者对于读者的专制态度。作者的任务只要把是悲或可风的事实如实写出,传给读者就够,至于悲不悲,被风不被风,都属于读者的自由,不必用了谆谆教诲的态度来强迫的。
我喜读《孔雀东南飞》,但对于末尾的“多谢后世人,戒哉慎勿忘”二句,常感不快,以为总是缺陷,不如没有了好。因为作者在这二句中突然伸出头来了。同是描写兵祸的诗,我喜读杜甫的《石壕吏》,而不甚喜读白乐天的《新丰折臂翁》。因为前者纯系记叙性,后者的末尾“君不闻,开元宰相宋开府,不赏边功防黩武。又不闻,天宝宰相杨国忠,欲求恩幸立边功。边功未立生人怨,请问新丰折臂翁”一段完全是作者自己在那里说话,突然露出了面目的。《新丰折臂翁》是《新乐府》五十首之一,据白乐天自序,这五十首是“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的。
不用说,记叙文中也有以作者自身为对象的。但这只限在文体“自序”或第一人称的小说的时候。这时作者完全与读者对面,作者就是文中的主人翁,一切都用了告语的态度写出。其情形与作者自己做了媒介传给外界某事物的光景于读者时,完全不同的。用主观的态度或第一人称到底,可以;用客观的态度或第三人称到底,也可以。所可非议的只是明明是客观的态度或第三人称的文字,突然作者伸出头来,把主观的或第一人称的态度夹杂进去,使文字失其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