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核对广告内容的义务本条第二款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 核对广告内容的义务作了规定。一方面,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 核对广告内容。“法律、行政法规” 是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的依据。“查验有关证明文件” 要求对证明文件的种类、数量、出处及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查验。“核对广告内容” 要求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对, 可以通过将广告内容与有关证明文件相对照的办法, 也可以采取其他办法进行核对。另一方面, 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 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 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第三十五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广告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