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一个人如何与另一个人不相合,是一种极端个人的问题,没有那一种片面的法律可以给以一种完满的解决。我们虽然有家事纠纷法庭和教会来解释劝导家庭间的冲突,然而各人的嗜好、脾气、思想、习惯之不同,无论是心理学、社会学、或其他所谓“学”,所定的公式律法,都难为他们解决。
的确,现代的心理学,不但发觉了人生的冲突是仅在神经系统内起毛病,并且这种冲突也是人生成功的途径上的障碍物。一个人在冲突环境之下,生活当然不能快乐美满,冲突是包括各种不相容的情形,自压迫恐怖以至于反抗背叛,其中还有种种的不融洽、不相合,以及两人之间之连声渐渐稀薄分离。
现在没有一种科学可以为婚姻定出一种规律和公式,或是伴侣式的,或是“至死不分离”,能够使两人自始至于相融洽。心理学家顶好不要以为自己对于爱情的冲突,有什么确实可主张的办法,或是有什么方式可以苏醒已死的情绪,或是能够回避家庭关系的种种危险。
虽则我们这样小心的理由很充足而显明,不过其中最大的理由,是只有对于发生问题的家庭详细状况熟悉的人,才能提出适当的解决办法。如果不然,则冒险来主张的人好像一个政治家,自己相信在某次大会时讲了一篇很好的演说;然后他问一个“朋友会”的朋友对于他的演讲觉得怎样,那个朋友回答说:“是的,朋友,你的演讲很好,但是比你聪明的人会讲得更好,如果更聪明的人就会不肯开口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