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平:
在经济危机情况下,宏观调控给民营企业造成困难和损失,有的需要赔偿,有的不需要,要划定一个界限。
国务院有权制定法规,只要是以法规的形式出现,比如有的投资额度有明确的标准,就必须按照这个法规执行。法律和法规都没有,那没办法,赶上宏观调控啦。以前是笼统性的规定,你要造多少吨级的船舶可以向地方申请,现在一律否决,这个问题怎么办?国家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很难说,因为这是国家调控手段的一种。
还有一类是地方执政权力的滥用,今天项目让上马,明天又否决了,这样的例子层出不穷。我碰到过一个案子,某城市原来的体育场拆了,要建设奥运体育场,批准建设完工后,一位领导来视察,认为大门太窄、停车场太小,总之缺乏气派,于是下令拆除。这就麻烦了,那是条购物街,有许多商铺,造成商户损失上亿元。先前只有口头通知限期拆除,后来迫于抗议又不拆了,前前后后经过了一年多的折腾。商户损失应该怎么算呢?向政府提出来,政府认为这是奥运会需要。像这样拆和建全由着个别领导的话,如果没有合法的依据,就应该给予私营企业主补偿。